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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禁止在中秋国庆期间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等行为通知

发布时间:2013-09-11   作者:中共武汉音乐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   来源:   访问次数:

各院、系、处级单位:

  2013年中秋、国庆将至,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、省委六条意见有关精神,着力整治“四风”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,加强中秋、国庆期间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有关工作,确保全校教职员工度过一个欢乐祥和、风清气正的节日,现重申并提出以下要求:

  一、严格落实“六个不准”要求。各级党员干部要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,切实做到“六个不准”:不准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;不准用公款吃请;不准用公款组织旅游;不准公车私用;不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,特别是以有价证券、支付凭证、商业预付卡、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;不准奢侈浪费。

  二、强化监督检查。各单位党政负责人要认真履行“一岗双责”,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,加强对本单位执行有关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。学校纪委将把落实“六个不准”纳入“四风”问题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,促进“六个不准”要求落到实处。

  三、加大查处力度。学校纪委将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反“六个不准”问题予以通报并严肃查处,特别对有令不行、有禁不止,我行我素,顶风违纪的从严从重处理,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,还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。

????????   中共武汉音乐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

 ???????  2013年9月1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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